
星期六工作坊學會了cubing的教學方法,提醒了我用骰子的六面去從不同身份思考中大學生報(部分版面 | 官方網站)的問題:
以好奇者身份看......我對課題知多一一點。不過,我可沒有在閱讀後想去試試。如果說有傷風化,應要再看市民個人的獨立思考和自控能力。我覺得未成年者閱讀這份問卷結果時,應由成年指導下閱讀...... 但是不是不容許這份報導的出現,正如我覺得需要有入膠袋的雜誌在報攤出現,百花齊放。
以教師身份去看......一定痛罵倫常禮教何在,如何通過倫常禮教來維繫社會秩序,中大報去你的鳥,「淫褻」物品啦,不用審!
以另一個教師的身份去看......學生報的編輯說要鼓勵多元的討論,開放大眾諱言的話題,OK啊!不過要看看能否達到目的呢?
以美國的大學生來說......看看耶魯大學的《Sex Week at Yale The Magazine》,又或者是哈佛的《H Bomb》,只會歎一句「小巫見大巫」。
可是...
好像那個劉遵義,還未看過該期學生報的情色版,就說因為這事「影響校譽」,而在淫褻物品審裁處未判定學生報評級之前,向傳媒表示「尊重」紀律委員會的裁決(即考慮開除有關編輯的學籍)。「影響校譽」這樣重要的事,也不去看,全是因為傳媒的影響,好一個容許「言論自由」的校長。同樣是五月,在1919年的5月4日前後,北大學生因為北洋政府外交的軟弱,於是在北京發起學運罷課。以兼容並包為辦學宗旨的北京大學,校長蔡元培非但沒有與學生劃清界線,反而對學生的行為表示同情,並以人格向北洋政府擔保,學生不會再擾亂社會秩序。可是,我們難以把蔡劉相提並論,因為蔡元培除了是學者外,也是有理想的教育家,我卻暫時看到劉遵義是半推著學生去獨自面對社會輿論的牛鬼蛇神。
另外,今天淫褻物品審裁處暫定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為二級不雅物品。根據法例第390章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第10條,審裁處會考慮以下數項:
(a) 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;
(b)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;
(c) 如屬物品,其發布對象、擬發布對象或相當可能發布的對象是那些人,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;
(d) 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,該事物正在或將會在何處公開展示,以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是那些人,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;及
(e) 該物品或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,或其內容是否只是掩飾,以使其任何部分成為可予接受者
很明顯地因為各大傳媒的爭相報導(不是報道),加上中大紀律委員會的未審先判,造成整個社會都不能接受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。如果參考(a)項,淫褻物品審裁處極有可能是因為輿論原因而暫定為不雅評級。
一些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例子:
1. 鍾欣桐被偷拍更衣的《壹本便利》第761期被裁定為二級不雅,壹傳媒的論點竟然是只露出該藝人四分之一的胸部,根本看不到重要部位,刊物本身不構成不雅。審裁處指出涉案相片及內文「掛羊頭賣狗肉」,以報道藝人在大馬登台的娛樂新聞為名,但真正目的是把阿嬌更衣的過程鉅細無遺地展現在讀者眼前,刻意賣弄色情。據稱,至2006年8月,影視處接獲多於2600宗有關投訴。面對這些數字,審裁處強調不會因為投訴的多寡或公眾的壓力而影響的決定,而只會就評級物品的內容及有關法律準則作決定。
2. 最近李蘊「濕身性感」的《壹本便利》第752期,影視處收到約140宗有關投訴,警方曾研究雜誌所刊出的6頁內容,是否已觸犯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》。審裁處最後指出只屬個人品味及時尚觸角的問題,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,裁定該期雜誌非不雅亦非淫褻。
看看以上兩段《便利》的故事,令人突然想起剛才cubing的六面中,原來有近來被爭產風波題材悶壞了的傳媒,一句「中大學生報,來得正合時宜!明光社多謝你報串!」
又有拿「跟風」市民戲言的文章,令人忽然想起梁文道在一篇雜文說:「難怪讀者們會一邊買一邊罵,因為不下流的東西不刺激,而刺激的東西又必然是下流得不能不罵。這裏沒有任何矛盾,覺得這些刊物無恥不堪正是閱讀它們的快感的一部分。」
相關連結:
中大學生報編輯〈對情色版回應的聲明〉
〈守護我們的學生,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〉
〈衝破禁忌 重建道德 要求影視處判決中大學生報無罪聯署聲明〉
〈究竟誰在影響校譽〉黃世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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